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根据2012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做好201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将集中安排两次检查评估工作,拟于上半年检查评估的候选地区请于3月31日前,拟于下半年检查评估的候选地区请于8月31日前申报。 二、至今仍未申请评审验收或检查评估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月31日前仍未申报的,无特殊原因,我局将发文取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资格。 三、地市级以上地区根据所辖县(市、区)创建情况确定申请地市级以上地区先进单位时间,我司将及时开展形式审查、间接评估和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 四、各地要积极组织创建地区做好申报工作,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严华国 王绚丽 电 话:010—59957692 5995768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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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