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10﹞22号),为整合优势资源、发挥示范效应、提高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研发能力,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为做好基地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技术、人才、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积极参与中医诊疗设备有关工作,中医诊疗设备技术水平高、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市场信誉好。 (三)申报单位应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的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初步遴选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项目办公室(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2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项目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项目办公室邮箱(yiyuanguanlifenhui@126.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刘立明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59957688 传 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项目办公室 陈 靖 联系电话:010—62063237 传 真:010—62063290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