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我局对2010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