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在广泛征求各专科协作组意见的基础上,我司确定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协作组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保障协作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各组长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协作组认真完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3.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和《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