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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房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2-10-23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全面加强中医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第一批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房和先进个人,以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中医护理工作和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注重在护理工作中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显著,获得患者、社会及政府的认可和赞誉。
    2.单位护理组织体系完善,护理工作协调机制运转顺畅。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要求,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配合医师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提高中医护理水平。
    3.改革工作模式,落实护理职责。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对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
    4.保证人力配置,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配置,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5.落实保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医院多部门联动,形成一切围绕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的支持氛围,各项保障支持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工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励护士立足临床、力争上游,形成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6.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60%以上。
    (二)先进病房
    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1年半以上。
    2.临床护理服务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4项。
    3.病房护理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患者和社会均对病房护理工作给予高度认可,病房无护理投诉,医疗纠纷数量较少。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在医院及辖区内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改革临床护理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每个责任护士熟悉分管患者的诊疗护理情况,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对具备不同经验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责任护士针对患者个体情况,为患者提供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
    5.根据《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要求,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患者安全。责任护士密切与医师的配合,正确实施治疗处置,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并及时与医师沟通。
    6.病房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配备护士,实际床护比应当≥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工作量大、危重患者较多时能够做到酌情增加护士数量。
    7.护士的绩效考核以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注重临床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挂钩。护士待遇公平公正,收入分配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护士对职业的满意度较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三)先进个人
    1.热爱中医药事业和护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正确理解认识优质护理服务和中医护理工作的意义,工作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工作到位,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全面、全程优质护理服务,注重在护理工作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3.熟练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指导临床护理工作,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水平较高。
    4.对待患者热情、细心、耐心,态度好,工作认真、踏实、严谨,富有爱心,经常受到患者赞扬和好评。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默契,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6.认真钻研、不断进取,爱岗敬业,工作能力突出,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和中医护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中医药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房和先进个人的考核、审查、推荐工作。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拟推荐的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房和先进个人在本中医药管理局(或卫生厅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送我局医政司。
    (三)我局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第一批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房和先进个人。
    (四)请各省级中医药部门按照推荐顺序分别填写《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先进病房推荐表》(见附件3)和《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4),推荐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000-1500字左右),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    件:1.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推荐表
               4.全国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725d54ce283e4e5170900119629c9521.doc (41.50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888aba210bb60042763cad6f3d800bb5.doc (29.00 KB)

 

 

附件3.doc
文件类型: .doc 315648e1f4fb8751af5fef69c71a5948.doc (30.50 KB)

 

 

附件4.doc
文件类型: .doc 7cf6161fb66e9ed46dd80215e77ccd68.doc (31.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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