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要求,经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我们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基本内容版)》(以下简称《目标承诺书》),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层层签订《目标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作为确保提升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目标承诺书》的起草、签订和实施工作。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照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本省(区、市)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在《目标承诺书》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创新性工作目标。 要制定《目标承诺书》市(地)模版和县(市、区)模版,指导各市(地)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该地区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好相应的《目标承诺书》。民族地区民族医药工作目标与任务由民族地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我局医政司将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局分批分省召开专题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各省(区、市)目标承诺书内容。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协调省级人民政府与全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签署《目标承诺书》,通过《目标承诺书》的签署,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与市(地)人民政府、市(地)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目标承诺书》签署工作。 四、我局将把《目标承诺书》的起草、签订和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地区提升工程是否实施、实施是否得力有效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将《目标承诺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目标承诺书》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五、请于2012年11月9日前告知我局医政司本省(区、市)开展《目标承诺书》签署工作的大致时间,以便安排相关工作。 六、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处 吴 凯 严华国 010—59957691 59957692 59957693(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