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完善中医药应急体系,加强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管理,现就规范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标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牌标准样式 标牌尺寸为40cm×60cm,内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徽章图案、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名称、所在医院和编号等内容组成,徽章图案位于标牌左侧,颜色为蓝色,“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字体使用红色隶书,“XX医院”字体使用黑色隶书,其余文字使用黑色楷体。字体格式为平字。材质使用铜板拉丝材质。标准样式见附件1、附件2。 二、标牌编号原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标牌进行统一编号,各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编号名录见附件3。 三、标牌置放 标牌应放置在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维护,保持整洁、醒目,以方便群众辨识。不得伪造、转让或损毁。 四、标牌管理 各基地所在医院制作标牌后,要向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标牌进行登记,并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报送我局医政司备案。标牌电子版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王臣缘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59957688
附件:1.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标牌标准样式 2.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联合建设单位)标牌标准样式 3.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编号名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