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21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2〕31号)要求,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共遴选出75家单位(不含军队医院)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见附件)。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经我局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协商同意后,决定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卫生部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和健康报对75家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公示。请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网站和省级报纸对本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2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卫生部医政司或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程 强 喻 超 联系电话:010—59957816 59957796 传 真:010—59957693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