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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82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
时间:2013-01-09 00:00:00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200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部署,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命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82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2年12月27日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河北省(2)
涉县医院
香河县人民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4)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内蒙古包钢医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辽宁省(2)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吉林省(2)
榆树市医院
桦甸市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

上海市(4)
上海市同济医院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江苏省(3)
江苏省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射阳县人民医院

浙江省(5)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富阳市人民医院
绍兴县中心医院
义乌市中心医院
嘉兴市第一医院

安徽省(3)
界首市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铜陵市人民医院
福建省(3)
福建省仙游县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山东省(4)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淄博市第一医院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湖北省(5)
十堰市红十字医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医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武汉市中心医院
武汉市第五医院

湖南省(4)
湖南省马王堆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长沙市第四医院
湖南省灃县人民医院
广东省(6)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东莞市塘厦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5)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柳州市工人医院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浦北县人民医院
武鸣县人民医院

重庆市(3)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四川省(3)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县人民医院
贵州省(2)
贵州省人民医院
思南县人民医院

云南省(1)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陕西省(5)
西安市儿童医院
西安市第八医院
咸阳市中心医院
神木县医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医院

甘肃省(4)
酒钢医院
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医院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3)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军队系统(6)
沈阳军区第208医院
北京军区北戴河疗养院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济南军区青岛第二疗养院
南京军区第454医院
空军载人离心机医学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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