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函〔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2年11—12月对7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了复审验收,对48个重点专病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专病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 通过专家组现场评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急诊科等76个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了复审验收(名单见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青盲病等47个局“十一五”重点专病建设项目通过了重点专病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 请各重点专科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重点专科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重点专科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复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二批)名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病建设项目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