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管理,现就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标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牌标准样式 标牌尺寸为40cm×60cm,内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徽章图案、重点专科项目名称、专科所在医院、有效期和编号等内容组成,徽章图案位于标牌右侧,颜色为蓝色。各专科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项目名称,分别张挂“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科”标牌,文字字体使用红色隶书,其余文字使用黑色楷体。字体格式为平字。材质使用铜板拉丝材质。准样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标牌编号原则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对标牌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原则见附件4,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编号名录见附件5。 三、标牌制作 为保证标牌符合规范、标准和质量要求,标牌须由专科所在医院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四、标牌置放 标牌应放置在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维护,保持整洁、醒目,以方便群众辨识。不得伪造、转让或损毁。 五、标牌管理 各专科所在医院制作标牌后,要向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标牌进行登记,并进行规范管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标牌统计登记后,报送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备案。 专科项目、建设项目、培育项目标牌有效期为2012年至2015年。 标牌电子版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崔咏梅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688附件: 1.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标牌标准样式 2.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标牌标准样式 3.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标牌标准样式 4.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编号原则 5.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编号名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