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等文件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司组织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2012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程 强 联系电话:010—59957816 59957693(传真)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2013年版征求意见稿)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