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从2013年起,我国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我们组织制定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