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中华慈善总会联合我局共同开展第七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向全国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捐助医疗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对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 二、捐助设备 第七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清单见附件1,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见附件4。说明:(一)捐助设备需申请单位自付该设备在中国及境外发生的各项税金、航空(铁路、公路)运杂费、安装培训费等相关成本费用。(二)“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一”中所列设备由慈善基金直接补贴,医院按照表中所列的“医院自付金额”支付设备款。“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二”中所列设备由医院根据需求在表下方所列品牌中选定申报,慈善基金将按照20%-50%不等比例进行补贴。“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三” 中的三项捐助设备可免费获赠相关对应的捐赠物资或申请慈善基金补贴额度。“捐助医疗设备清单四”中所列设备因种类多,型号不一,政府招标采购价格差距较大,医院根据需求申报具体品牌和型号,慈善基金将按照20%-50%不等比例进行补贴。(三)捐助设备的具体品牌、价格、技术参数以及慈善基金的补贴额度等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四)“慈善医疗济困行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三、操作程序(一)申请单位按捐助医疗设备清单所列目录,选择相应设备报本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二)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申请的设备情况汇总后填报捐助医疗设备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各省(区、市)上报的设备需求情况汇总,送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四)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通知各接受单位实地查看所需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一)各设备接受医院须按文件规定支付设备款。(二)如无特殊情况,上报后的设备需求单位、设备名称、规格、配置、数量请勿随意变更,以免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执行。(三)关于设备的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联系人:王燕 白桦,联系电话:010—88202586 88202536)。(四)请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于2013年11月28日前将统计结果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逾期不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附件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 联 系 人:徐 捷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796 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