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医政工作,兹定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部署2014年中医医政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4年3月20日10:00—11:3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号办公楼五层)。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2.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负责同志。 3.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主管领导、医管处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院长、主管院长、医务处处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医协会有关负责同志。 4.北京市不设分会场,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医政处处长、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邀请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参加。 2.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和中医处(科)长。 3.各中医药大学(学院)主管校(院)长和医管处处长。 4.各三级中医医院院长、业务院长和医务处(科)长。 5.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在上海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宜 (一)主会场视频会议参会人员请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主会场会议回执(附件1)传真至我局医政司。 (二)分会场视频会议参会人员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请于3月18日前将分会场统计情况表(附件2)传真至我局医政司。 (三)会议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通网络宝视通视频会议系统。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会议视频调试,确保按照规定时间打开设备调试信号。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薛静怡 严华国 电话:010—59957815 59957692 传真:010—59957674
附件:1.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会议回执 2.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分会场统计情况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