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动态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医政司 > 工作动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方案意见的函
时间:2014-04-16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中医药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同时征求你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于4月2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医政司。
    另外,请填写《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一并报送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孟庆彬 程 强 
    电 话:010—59957765 59957816 59957693(传真)
    电子邮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细则(基本版)
      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报告(样 式)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细则(基本版).doc
文件类型: .doc ade61d0cab6cd2cd391b4462504f80da.doc (128.00 KB)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报告(样 式).doc
文件类型: .doc a456b124fc0bf109df4bb993271dfe9a.doc (35.50 KB)
附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c8ac87d25ad8b2291c99f6a9b865126.doc (35.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检查评估方案。
    一、检查评估目的
    深入了解提升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提升工程实施,确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中医药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检查评估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评估内容。检查评估各地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情况,5项具体指标、9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二)检查评估依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检查评估细则(基本版)》(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评估细则》)。各省(区、市)要依据《检查评估细则》制定本省(区、市)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县级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药人员。
    四、检查评估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负责自评;市(地)负责检查评估各县(市、区);省(区、市)负责检查评估各市(地);国家负责检查评估各省(市、区)。
    (二)点面结合的原则。市级检查评估覆盖所有县(市、区),检查评估每个县(市、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省级检查评估覆盖所有市(地),检查评估每个市(地)部分县(市、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三)以评促建的原则。坚持评估与促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检查评估方法
    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访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观察、技术考核、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
    六、检查评估组织
    检查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的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七、检查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市县级检查评估(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组织开展自评后,市(地)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市级检查评估报告,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省级检查评估(7月底前完成)。省(区、市)对各市(地)进行检查评估,形成省级检查评估报告,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级检查评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适时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
    八、检查评估结论和结果运用
    (一)检查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总分为1000分,900分以上(含900分)且核心指标、重点指标均全部完成,为优秀;750—900分(含75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完成,为良好;600—750分(含600分),为一般;600分以下,为较差。
    (二)检查评估结果运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将各省(区、市)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各地也要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提升工程奖惩的重要依据。
    九、检查评估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部门配合;要将检查评估作为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省级检查评估至少要覆盖每个市(地)30%的县(市、区),兼顾好、中、差地区。各地可结合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同步开展检查评估。
    (三)检查评估要组建专家组,成员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干部和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中医、中药业务管理人员;要加强专家培训,保证检查评估工作质量。
    (四)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切实反映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进展、亮点及困难问题。
    (五)要严格遵守检查评估有关工作要求和纪律,厉行节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检查评估工作效率。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