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各省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肿瘤医院等69家单位为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军队各大单位未推荐候选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