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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数据的通知
时间:2015-08-10 00:00:00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动态了解、全面掌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情况,推动重点专科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2014年7月~2015年6月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的27个医疗专业,不含临床药学、护理学、治未病专业。
    二、填报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直报系统将于10月1日0:00时自动关闭,逾期未报送数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监测时间段
    此次监测包括对2014年下半年数据和2015年上半年数据的监测,其中2014年下半年监测时间段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15年上半年监测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填报方式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登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直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包括“2014年度下半年报”和“2015年度上半年报”),网址为http://www.tcmjczx.cn/sgbvs
    五、用户名及密码
    (一)用户名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省级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登录名见附件1。
    (二)密码
    初始密码为1,用户可登录网络直报系统后修改密码。
    六、填报流程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登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直报系统”,根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和“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直报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3)填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数据。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登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直报系统”,填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信息,并对专科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级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各省级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各省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监测数据上报国家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后不可更改。
    数据上报流程图见附件4。
    七、其它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认真、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在填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逾期未报送监测数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重点专科建设资格。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 系 人:闫 博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9
    邮 箱:yizhengsiyichu@126.com
    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
    联 系 人:史万忠 沈晓红
    联系电话:021-53829018
    传 真:021-33080118
    邮 箱:tcmjczx@163.com

 

附件1.xlsx
文件类型: .xlsx be3ef6e8dd6219a3501eaadbbe5136f7.xlsx (81.12 KB)

 

附件2.doc
文件类型: .doc d03453ec3564eb92542568637ade65d5.doc (114.50 KB)

 

附件3.doc
文件类型: .doc 3eacdbd3b233dd0b63cfa29591d5347e.doc (7.80 MB)

 

附件4.docx
文件类型: .docx 6ca8ddc2887d06173e559471ee2a6f3d.docx (21.03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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