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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8 00:00:00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掌握“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制定“十三五”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提供科学依据,现就开展“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情况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培养中医护理人才、开展中医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护理管理改革等工作情况。
    (三)提高中医临床护理水平、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工作情况。
    (四)开展中医护理科研、加快中医护理教育改革与学术交流等工作情况。
    二、评估方法
    以量化分析为主,采取“定量和定性”、“面上评估”和“点上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面上评估。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要求组织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基本内容见附件1),填报中医护理发展主要指标(见附件2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我司对各地自评报告及数据指标进行分析评估,通过现场走访、定性调查等方式,掌握各地工作情况。
    (二)点上评估。根据面上评估情况,我司将选择部分省(市、区)开展点上评估,总结地方经验和创新做法,深入剖析“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情况评估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和指标数据填报工作(分年度填报的数据,从2010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并于2015年9月前将本省(区、市)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指标报送我司(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数据,请于2016年1月前报送)。
    联 系 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解 伟 邴媛媛
    电 话:010—59957689 010—59957687
    邮 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十二五”期间中医护理发展自评报告基本内容.doc
文件类型: .doc ed7a397f1ad171b2e3cbf8717c4962c7.doc (30.00 KB)
附件2:中医护理发展主要指标填报表.xls
文件类型: .xls b770f06d8dc3c95dafbfa6d0e8fdd8a8.xls (18.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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