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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的通知
时间:2015-12-18 00:00:00

附件:2.省(区、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汇总表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各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深入推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定于2015年11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国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军队系统医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中医临床科室建设
    主要包括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项目提供、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的落实、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等情况。
    (二)中药房建设
    主要包括中药房设置、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中药药事服务提供、中药质量控制、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中医药队伍建设
    主要包括中医药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制度、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西医和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情况。
    (四)中西医临床协作
    主要包括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和学习交流、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等情况。
    (五)中医药科学研究
    主要包括围绕临床需求开展的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中医药科研支撑和保障等情况。
    (六)中医药文化建设
    主要包括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和中药房等区域内中医药文化知识的科普宣传等情况。
    三、督导总结方式
    (一)书面总结
    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省(区、市)内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认真填报《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并将有关内容统计汇总后填报《省(区、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针对本省(区、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主要工作措施、成功经验和体会、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等。并根据省内督导情况,围绕组织领导及管理、中医临床科室特色发挥、中西医协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考核评价等,推荐2—3个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梳理其主要做法和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材料撰写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以上材料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军队系统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督导总结工作由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组织开展。
    (二)实地督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及有关专家组成调研组,抽查部分地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
    1.在督导省(区、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情况汇报和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意见及建议。参加人员包括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2—3个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3—5所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院级领导和中医科室负责人等。
    2.实地调研2—3所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察看中医药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等建设达标情况、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协作交流等情况,现场听取医务人员意见及建议。同时,对各医疗机构报送的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予以核实。
    3.实地督导的具体时间、地点、调研组成员等另行通知。军队系统医院实地督导工作由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督导总结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填报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围绕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针对突出问题,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相关表格,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同时,认真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三)实地督导时,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工作效率。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王 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xmz@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文宝
    联系电话:010—68792730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联系人:裘 洁
    联系电话:010—62030798
    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系人:唐 彦
    联系电话:010—66886583

附件1: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cb34a7f17a2442e357ae47618e7e5859.docx (17.82 KB)

 

附件2:省(区、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落实情况汇总表.doc
文件类型: .doc 0263e8ec1e1863ea3fddbc9270ca2864.doc (44.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总后勤部卫生部
办公室               办公厅           医疗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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