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方针,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和《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共同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方针,充分汲取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优势,并使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运用中西医结合手段及方法防治疾病、促进健康,提高我国健康服务能力和综合医疗救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试点目标 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由中医医院重点专科联合综合医院相关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中西融合、提高疗效”原则,利用3年时间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在临床实践基础上形成业内专家广泛共识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探索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机制和模式。 三、协作范围 围绕以下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 (一)肿瘤:肺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乳腺癌 (二)血液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三)传染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肝衰竭 (四)精神病:重度抑郁症 (五)呼吸系统:肺纤维化、慢性阻塞性肺病 (六)循环系统: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冠脉血运重建后心绞痛、难治性高血压 (七)神经系统:脑梗死、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 (八)风湿免疫系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九)内分泌系统:糖尿病及并发症、甲减、甲亢 (十)消化系统:溃疡性结肠炎、肝纤维化 (十一)泌尿系统:慢性肾功能衰竭 (十二)其他:骨关节退行性病变、不孕不育、视神经病变 四、协作内容 (一)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平台,促进服务模式标准化。充分发挥中医、西医各自特色与优势,从临床入手,针对重大疑难和传染性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关键环节,挖掘整理中医药治疗经验和特色疗法,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二)创新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促进运行机制制度化。创建中医临床诊疗团队和西医临床诊疗团队的协作诊疗互动机制,建立中西医人员紧密协作的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学术联合、中西医科室负责人交叉任职等协作模式与医疗制度,为患者提供一站式中西医协作综合诊疗服务,提高疾病治疗难点处理能力。 (三)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疗效评价体系,促进协作成果逐步推广应用。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临床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对临床病例资料的分析、总结与评估,探索中西医结合、病证结合治疗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形成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技术中心及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基于循证医学研究、长期随访观察和远期疗效评价的机制和模式。 (四)探索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协作人才培养新途径,实现人员协作长态化。研究制定西学中、中学西的中西医交叉培养制度,开展中西医领军人才的临床实践对话,明确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人员协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具有中西医融合思维的中西医协作诊疗团队。 (五)研究重大疑难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多学科、全方位协作,形成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从预防、治疗到康复的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体系。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或三级综合(专科,下同)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该专科对所选重大疑难疾病具有独具特色和优势的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显著,处于国内现代医学或中医药领域前沿水平。 (三)该专科具有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学科带头人从事专业与申报病种一致,并在国内该专业领域具有权威学术地位。 (四)该专科近3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六、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名额分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申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申报项目数量不得高于名额分配额度,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不申报,委、局直属(管)医院按属地化原则申报。每个病种由1所中医医院牵头,原则上联合1所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共同申报。每所医疗机构牵头申报的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病种)仅限1个。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和自身实际,联合申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项目申报材料由牵头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8日前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病种名称、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项目申报数量超过1个的请排序,并盖章)及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7份和电子版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单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王 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xmz@126.com 联 系 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张文宝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92730 传 真:010-68792206 电子邮箱:YLYHL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