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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报
时间:2016-01-04 00:00:00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受我局委托,对辖区内命名满5年的76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含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进行了复审,并申请对复审结果予以确认。
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复审材料和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北京市东城区等72个县(市、区)的复审材料齐全,复审程序符合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确认北京市东城区等72个县(市、区)继续为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2019年再次接受复审。
   (二)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因行政区划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山西省广灵县、太原市杏花岭区因未按期复审,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所辖先进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继续巩固建设成果,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2015年度复审确认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doc
文件类型: .doc 6582f1c27abf29f0418d693b25ebaf9c.doc (34.0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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