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2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系人:雷超 吴凯 联系电话:59957796 59957691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