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共同召开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交流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会议时间 2016年5月17日15:00—17:30。 三、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层多功能厅,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妇幼健康服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医疗管理处相关人员; 各军种后勤部卫生局,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战勤计划局,军委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北京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军委后勤保障部直属卫生单位领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京内)院长、驻京军队系统综合医院院长; 北京、天津、河北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主管医政、中医工作的厅局长及医政、中医、妇社(妇幼)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全国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院长;经验交流单位发言人。 (二)分会场(除京、津、冀外)。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主管医政、中医工作的厅局长及医政、中医、妇社(妇幼)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各省(区、市)省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部分地市级和县级综合(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 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会议的医院范围; 各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驻地军队卫生部门领导和综合医院院长(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医疗管理处另行通知)。 五、其它 (一)请主会场参会人员填写《视频会议主会场参会回执》(附件1)、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填写《视频会议分会场统计情况表》(附件2),于5月13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会议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通网络宝视通视频会议系统。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会议视频调试,确保按照规定时间打开设备调试信号。 (三)主会场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四)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李 素 联系电话:010—59957685 传真:010—59957694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孙业勤 联系电话:010—66886590 传真:010—6688654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2733 传真:010—68792206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 刘 颖 联系电话:010—62030633 传真:010—62030825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