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中西民族医便函〔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我局与中华慈善总会已合作开展九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经研究,拟于今年继续开展第十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向全国中医类医院捐助医疗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对象 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 二、实施原则 (一)“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活动,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 (二)“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对所有医疗设备的质量给予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华慈善总会负责与厂商沟通并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受捐助单位损失。 三、捐助设备 第十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清单见附件1,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见附件4。说明: (一)“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一”、“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二”需申请单位自行承担运保费、仓储费、安装培训费、相关税费、成本及保修保养费用。由于“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一”捐助设备数量有限,请有需求单位尽快提出申请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我司将按照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确定受捐助单位。 “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三”中所列设备、品牌均可享受申请医院所在地政府最低招标价格20%-50%的医疗阳光救助基金额度补贴,当地政府最低招标价可由医院自行提供。医院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后,“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给予批复通知最终确定补贴后医院实付金额。 “捐助医疗设备清单四”中所列捐助设备可免费获赠相关对应的捐赠物资或申请慈善基金补贴额度。 “捐助医疗设备清单五”中,任选设备一、二、三均可获赠远程阅片系统(中心)。 (二)捐助设备的具体品牌、价格、技术参数以及慈善基金的补贴额度等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捐助设备的医疗机构按照各清单所列目录如实填写“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设备申请表(附件2),报本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申请的设备情况汇总后填报捐助医疗设备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各省(区、市)上报的设备需求情况汇总,送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四)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通知各接受单位实地查看所需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备接受医院须按文件规定签订协议并支付设备款。 (二)如无特殊情况,上报后的设备需求单位、设备名称、规格、配置、数量请勿随意变更,以免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执行。 (三)关于设备的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联系人:白桦,联系电话:010-88202536)。 (四)请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逾期不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崔 涛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795 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xmz@126.com
附件4.第十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