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有关要求,为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现请各地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6年项目建设信息进行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5年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全国遴选不少于519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了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5〕21号)有关要求,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总结评估,并将书面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司,内容应包括: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报送2016年项目建设备案信息 2015年9月,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补助资金,在全国遴选不少于478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6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22号)有关要求,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和资金补助标准,并书面报送我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9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我司基层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雷超 程强 联系电话:010-59957796 59957816 传 真:010-5995769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