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总结我国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2年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2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2012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