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动态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首页   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医政司 > 工作动态
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16年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评估推荐,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医院等184家单位为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包括98家复审单位和86家新申报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6年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单位(名单见附件2)限期整改,参加2017年复审、复审仍不合格或仍不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a2bf653fc484028078cb4342eb1219b3.docx (17.73 KB)
2016年未参加复审单位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b1c6405e0815f2a40e271991f4add5be.docx (13.12 KB)
2016年复审不合格单位名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1e3edd9bf141a3f6113b75bfa0f7a4c4.docx (13.09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7年3月7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