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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1-05 17:17:44  
 
人社部函〔202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近年来,全国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在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褒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模范典型,引领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创新、砥砺前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国医大师30名(至少含少数民族医2名)。

  二、推荐名额分配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分别推荐2名人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1名人选。民族地区应统筹推荐少数民族医人选。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崇高声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三)长期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显著。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较大建树,代表性专著和代表性继承人在中医药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六)一般应为全国名中医或特别优秀的省级名中医。

  四、组织领导

  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推荐地区(单位)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组织推荐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如拟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须同时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二)省级推荐单位推荐。省级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未入选国医大师且非全国名中医的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将作为第二届全国名中医候选人,并排在本地区(单位)其他全国名中医推荐人选之前。

  省级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光盘。其中,汇总表和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需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成立评选机构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并随附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三)初审和省级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向省级推荐单位反馈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后,省级推荐单位就人选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后,在本地区范围内对初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推荐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审和全国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表彰人选,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确定表彰人选。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工作一线和基层。重点向长期坚持中医药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已获得过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的,不再参加评选。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各推荐地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选的候选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履行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省级推荐单位要切实组织好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当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本地区(单位)具有一定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要严格在下达名额内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请发rsc@natcm.gov.cn,逾期不予受理。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www.satcm.gov.cn)“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专栏下载。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格式为mp4或avi,分辨率1920×1080,宽高比16:9,帧速率25帧/秒。

  七、奖励办法

  印发表彰决定,向表彰奖励获得者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胡明勋 梁玉磊 宋丽娟

  联系电话:010—59957769 59957809 59957761(传真)

  电子邮箱:rsc@n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

  附件:1.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2.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doc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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