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邮箱 微信
 
 
   
 
   
 
 
媒体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媒体报道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来源: 时间:2020-02-19 23:37:48  
 
国卫办医函〔20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

  近期,为满足临床救治工作需要,各地陆续开展了采集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为保障捐献血浆者权益,鼓励更多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现就做好捐献恢复期血浆相关招募动员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降低病死率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血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以下简称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社会动员,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捐献恢复期血浆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捐献血浆,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

  三、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按照《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出台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激励制度,褒扬捐献血浆、挽救他人的高尚行为。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献血浆后,发放《献血证》并将献血浆者信息录入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参与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四、承担血浆捐献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遵照《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要求,严格按照临床医师对捐献者的评估意见制订血浆采集计划,不得超采、频采;组织做好捐献血浆前、中、后各项服务工作,以捐献者为中心,切实维护捐献者健康权益,保障献浆安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献血法》等对血站加强指导,维护正常献血秩序;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期各地陆续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患者救治,保障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权益,鼓励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血站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强化恢复期血浆捐献者动员招募,大力宣扬感人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明确恢复期血浆捐献者依法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结合各地实际探索捐献恢复期血浆激励机制。医疗机构和血站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第一版)》采集血浆,做好献浆服务,保障献浆者安全。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