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要求
(一)提名项目条件
1.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3)2017、2018年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2.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提名
(1)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2)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是国外单位的,不得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
(3)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不得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
(4)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6)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7)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
(8)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的。
3.其他情况
(1)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和公布名填写不一致,应作出说明;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要附2套科普作品(出版时间应为2000年以后,2016年以前)。
(二)提名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名数量原则上按照提名项目数量分配表(附件1)执行。
二、提名工作安排
(一)确定提名项目
请于2018年12月18日(周二)16:00前,确定你单位拟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名的项目,并填写提名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我司将择优提名,并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二)提名公示
请各单位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及时将公示情况报告我司。
(三)填写提名书
通用项目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不得通过网络填写提交。
(四)报送提名材料
请于2019年1月20日(周四)16:00前,各推荐提名单位将提名函、纸质提名书、提名汇总表、公示内容、公示情况及结果各一式两份报达我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综合处 王庆 杨振
邮 箱:kjs_zhc@126.com
电 话:010-59957802
传 真:010-5995780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