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关于“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的重点任务,做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与诊疗技术的研究推广等工作,我司拟成立民族医药文献和诊疗技术研究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并进行宏观指导和技术咨询。现请各地推荐专家,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从事民族医药临床、科研、文献整理等相关工作15年以上,少数民族专家优先;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年龄原则在65岁以下(个别著名专家可放宽),健康状况良好。 二、推荐方式 每省(区、市)可推荐2-3名,请于2009年9月20日前以正式函件将专家信息表报送至我司中医科技处。 同时把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hufang1205@126.com 三、联系人 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胡芳(010—65914971)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文献和诊疗技术专家推荐表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