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教函〔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我局拟定2010年6月召开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汇报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总结交流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启动以来的各省执行情况和继承工作与学位衔接具体工作情况,部署中期检查工作。 二、会议时间、会议代表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会议筹备要求:请各省认真准备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执行情况总结、交流书面材料(内容包括跟师学习、学位衔接、组织管理、成效、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建议等),并于4月30日前报我司教育处,另将电子版发至55241105@sina.com邮箱。 联 系 人:徐金香 周景玉 联系电话:010—65914972 6591496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