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引导和规范我国涉及人的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工作,推动中医药临床研究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健康,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