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社保司《关于请提供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的函》(财社便〔2011〕3号)要求,现请你们尽快对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项目及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请围绕本地区承担项目的任务执行情况、国拨资金下达情况、组织管理工作、实施初步成效等四个方面进行简要总结,尽可能提供有关数据资料,认真填写《2010年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格式见附件)。 二、时间及报送方式要求 因此项工作要求较紧,请务必于2011年1月17日(周一)10:00前将《2010年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审核盖章后传真至我司中医科技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zhych@satcm.gov.cn。 三、联系人 中医科技处 安然(010-59957704)(传真) 陈榕虎(010-59957708) 感谢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附件: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