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国中医药科技发〔2010〕40号)要求,为规范中医药科研行为,保护受试者和研究者合法权益,我局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 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受委托开展以下工作:针对中医药科研领域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政策咨询意见,起草中医药科研伦理相关规范和指导文件,对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进行伦理审查,对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科研伦理培训和学术交流。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我局科技司。 联系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010—5995769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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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