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其分工》有关要求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我局拟开展阶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总体目标,系统全面总结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和成效;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工作,发现和解决制约重点研究室建设与发展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室内涵建设(规范名称、明确方向、凝炼成果、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与平台建设的提升;为重点研究室建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评估范围
185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其中144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41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
三、评估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四、评估内容
(一)自评估工作。采取材料审查、会议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重点研究室建设期完成以来的各项工作新进展、阶段性成果、预期目标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集中评估工作。采取会议答辩方式进行,主要包括重点研究室的研究工作和成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和运行保障等。
五、时间安排
(一)自评估:2017年1月底前。
(二)集中评估:2017年4月前。
六、组织程序
(一)本次阶段评估工作采取各地自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由我司牵头负责,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共同落实。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重点研究室进行自评估。自评估结束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将专家意见表(附件1)及评估总结材料(附件2、附件3)提交我司中医科技处。
(三)我司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重点研究室进行集中阶段评估。
七、其他要求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于2017年1月20日(周五)前完成本地区(单位)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自评估工作,并将《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评估总结报告》与《重点研究室自评估专家意见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审核盖章后统一寄送到我司中医科技处。同时请将电子材料发送至:zhych@satcm.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崔金梁 邱岳
联系电话:010-5995770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邮编:100027)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自评估专家意见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估信息简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评估 总结报告(提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