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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阶段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3 00:00:00

 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其分工》有关要求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我局拟开展阶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总体目标,系统全面总结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和成效;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工作,发现和解决制约重点研究室建设与发展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室内涵建设(规范名称、明确方向、凝炼成果、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与平台建设的提升;为重点研究室建设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评估范围

185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其中144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41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

三、评估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四、评估内容

(一)自评估工作。采取材料审查、会议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重点研究室建设期完成以来的各项工作新进展、阶段性成果、预期目标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集中评估工作。采取会议答辩方式进行,主要包括重点研究室的研究工作和成果、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和运行保障等。

五、时间安排

(一)自评估:2017年1月底前。

(二)集中评估:2017年4月前。

六、组织程序

(一)本次阶段评估工作采取各地自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由我司牵头负责,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共同落实。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专家对本行政区域重点研究室进行自评估。自评估结束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将专家意见表(附件1)及评估总结材料(附件2、附件3)提交我司中医科技处。

(三)我司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重点研究室进行集中阶段评估。

七、其他要求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于2017年1月20日(周五)前完成本地区(单位)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自评估工作,并将《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评估总结报告》与《重点研究室自评估专家意见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审核盖章后统一寄送到我司中医科技处。同时请将电子材料发送至:zhych@satcm.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崔金梁  邱岳

联系电话:010-5995770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邮编:100027)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自评估专家意见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估信息简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评估 总结报告(提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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