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
为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有关要求,我司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定于近期以“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为主题召开第25届国家中医药发展会议(珠江会议),现就研讨内容与思路征集你们的意见,有关要求如下:
一、主要研讨内容
(一)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的定位,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师承教育项目、专家学术思想经验传承等项目的区别联系等;
(二)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遴选认定的条件;
(三)传承人开展学术传承活动的激励机制;
(四)中医药学术传承优秀备选项目推荐及传承管理经验的介绍;
(五)其它相关问题。
二、有关要求
请你们围绕会议主题与研讨内容提出建议,其中有意参会的专家与学者请提供300字左右观点材料,于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司。我司将根据意见征集情况确定中心议题,基于观点材料邀请参会专家。
三、联系人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贺晓路 010-59957708
电子邮箱:zhych@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