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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06年和2007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时间:2007-02-06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和2007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组织和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06]281号)精神,财政部新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部门,开展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我局已被列为试点单位。
  现公开征集2006年和2007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请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科学研究发展纲要》提出的中医药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论证提出项目建议,申报要求见附件。
  请将项目建议书一式七份,经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报送我局科技司(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704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sicheng@satcm.gov.cn.
  联系人:王思成(010—65914971)

      附件:2006年和2007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申报要求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06年和2007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申报要求

  一、专项主要支持的范围
  按《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该专项主要支持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具体可包括:
  1.中医药应用基础研究;
  2.中医药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3.中医药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4.中医药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5.中医药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二、项目建议单位和建议人资格
  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行业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少数几家单位建议,不接受个人提交的建议。
项目建议人应为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目前承担的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累计工作时间超过80%的人员不得作为建议人提出建议。
  三、建议书格式要求(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包括与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行业需求结合的情况及实施的意义;与目前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关系)
  2.项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可包括总体目标和本阶段具体目标;考核指标应注意包括可产生的知识产权,标准等成果形式)
  3.项目的任务(包括关键点、难点;要与目标相衔接)
  4.项目的前期基础
  5.项目实施周期
  6.项目的经费概算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建议人的联系方式
  四、关于建议项目的几点重要说明
  1.一个项目解决一个实际问题,项目下不设课题。
  2.项目建议要针对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性的、有相当工作基础的问题;要充分考虑立项时机的成熟性,项目完成后必须能够拿出可以推广应用的成果或所研究的问题应该得到基本完全的解决。
  3.不支持部门和单位事业发展的日常工作;不支持纯基础研究;不支持产业化研究,但可以到产业化前的中试阶段;也不支持自由探索的研究,或地区性问题的研究。
  4.建议项目应避免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已立项课题内容重复。
  5.项目的经费额度要根据内容来确定,每个项目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研究的周期根据研究内容和目标以1-3年为宜。
  五、建议被审查通过后,将于4月初通知项目建议单位及建议人填写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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