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专项的整体安排,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6〕58号)精神,我司拟于2007年11月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课题进行验收和鉴定,同时对此前已通过我局验收并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拟申请鉴定的课题进行鉴定(详见附件1)。此外,对于经我局科技专项支持研究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课题,如已通过验收,亦可申请鉴定(详见附件2)。请了解你地区(系统、单位)以上课题完成情况,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将可以验收及要求鉴定的课题名单报送我司,并通知有关课题组按要求做好验收和鉴定准备。
课题验收务必达到以下要求:1.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临床研究工作;2.完成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文本;3.完成课题总结报告、经费决算;4.核实临床病例数据库及原始病例报告表(CRF)。
其他有关要求请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课题验收鉴定规程及标准》(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
联 系 人: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陈丽娜
联系电话:010—65914971 65930673(传真)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