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8〕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遴选2008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建议项目,我司拟于2008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建议项目实施方案答辩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3月31-4月1日(周一至周二),会期2天。 二、会议地点:广西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电话:010-67796688)。 三、参会人员: 通过初选的2008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建议项目申请人。 四、有关要求: 1.请按要求准备建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及要求见附件,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于3月30日下午到会务组报到,并提交实施方案书面材料一式18份(中药项目一式9份)和多媒体资料。实施方案材料应普通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公章。 2.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10分钟,重点汇报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果、技术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专家提问及回答时间为10分钟。各课题组全程参加会议。 3.经科技部审查认为与现有在研课题部分重复的项目,必须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避免重复。 4.会议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议可协助安排。 联系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潘霜(010-65914971) 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孙丽英 邱岳(010-65952242)
附件: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建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