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按照我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专项的整体安排,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6〕58号)精神,我司拟于2009年2月下旬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研究课题进行鉴定。范围包括: 1、对我局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专项尚未验收的立项课题,进行验收和鉴定; 2、对此前已通过我局验收并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拟申请鉴定的课题,进行鉴定;(此类课题清单可查阅我司《关于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2000-2001年度立项课题验收、鉴定结果的通知》国中医药科函〔2008〕49号文) 3、对于经我局科技专项立项支持研究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研究课题,已通过验收者,可参加鉴定。 请尽快了解你地区(系统、单位)有关课题进展情况,并于2009年1月20日之前将可以进行验收及要求鉴定的课题名单报送我司,并通知课题承担单位认真做好准备。 课题验收务必达到以下要求:1、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临床研究工作;2、完成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文本;3、完成课题总结报告、经费决算;4、核实临床病例数据库及原始病例报告表(CRF)。 有关要求请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课题验收鉴定规程及标准》(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http://www.satcm.gov.cn网址) 联系人: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葛常祝 电 话:010—65914971 传 真:010—65930673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