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加强针对农村和社区适宜技术的筛选和评价,收集、整理和研究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推广100项符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需求的中医适宜技术。”我局拟于近期向各地区遴选农村和社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推广项目,请你局(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技术项目范围 1.已列为各省有关诊疗技术推广计划的技术项目。 2.已经在本地区或更大范围临床推广应用3年以上,效果良好的诊疗技术项目。 3. 经过相对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诊疗技术项目。 (注:我局已经通告的前三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以及我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专项”中立项支持但尚未验收鉴定的项目不在推荐之列。) 二、推荐的技术项目要求 1.须提供技术成熟度和规范程度方面的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文本(有关格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 2.须提供技术临床疗效的情况及临床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3.须提供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普适性的相关研究技术资料,如相关技术报告或公开发表论文等。 三、推荐的程序和时间务请各省局组织专家对拟推荐的技术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把真正符合要求,可向农村和社区推广的项目推荐上来。请各省局以正式函件将推荐技术名单及项目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司。 四、联系人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胡芳(010—65914971)。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