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函〔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北京大学: 为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各地组织推荐和论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组织专家深入论证和严格审查,确定了我局第一批103个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下一步建设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重点研究室建设思路 重点研究室的建设要贯彻新时期“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特别是要坚持和引导正确的中医药科研方向。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同志《在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培训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同志《把握需求,尊重规律,发挥科学研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培训会上的讲话》(见《中医药政务通报》(2008年第12期))精神和要求,以重点研究室建设为契机,深化对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思考,加强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工作,正确引导中医药科学研究的方向。 (二)积极发挥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在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组织和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作用。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局重点研究室咨询专家委员会第一批建设项目分组联系安排,主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在重点研究室建设规划制订、实施建设和阶段评估过程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三)扎实推动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 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科学管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同时要做好与我局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及国家临床研究基地等项目目标任务的相互衔接。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属地化负责的建设原则,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有效机制,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条件,认真推动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重点研究室的建设要根据中医药事业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开展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研究,特别是要加强中医药有优势特色、深入持续研究有望获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领域的研究,推动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安排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此次下达的计划,参考论证期间专家组的反馈意见,组织各研究室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一式3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并于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前,审核盖章后统一寄送到我局科技司,正式核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尽快启动建设工作。 同时请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电子版发送至zhongdianyjs@126.com。 联 系 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王思成 胡芳 联系电话:010-65914971; 传 真:010-6593067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704室 邮 编:100026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计划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咨询专家委员会第一批建设项目分组联系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格式
二○○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