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函〔2009〕1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及《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并依托全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单位和中国中医科学院推荐的申请成为我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的399个实验室进行了评估,共有387个实验室通过了评估。 现将拟公布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见附件)、依托单位和负责人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日从2009年6月8日至6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岳 联系电话:(010)659522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政编码:100026
附件:拟公布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