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实验技术水平,我司拟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分批分类组织对全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本期培训班主要面向中药药理、毒理、安评类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科技发展现状; 2、实验室制度规范与管理; 3、中医药实验研究特色与思路; 4、实验室技术引进与创新模式; 5、GLP设施中的实验动物管理与环境; 6、中医药科研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 7、中医药科技保密。 二、参加人员 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1号)公布的实验室名单,组织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或骨干人员(每实验室限1人)参加培训。参培人员请于8月24日之前将回执传真至0532-83777585。 三、培训班列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将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3分。 四、会务安排 1、培训时间 2009年8月28日-29日,27日报到。 2、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府新大厦(青岛市南区闽江路5号,五四广场对面。总机电话:0532-85915868,路线图见附件2) 培训期间,学员餐费、培训费、资料费由培训班补贴,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 岳 联系电话: 010-65952242 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学会办公室 王 莉 联系电话:0532-83777576 0532-88885005(手机) 传 真:0532-83777585
附件:1.培训回执 2.培训地点线路图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