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0]55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防治肝病临床研究工作,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决定成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防治肝病临床研究联盟(以下简称肝病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肝病联盟的组成 肝病联盟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组成。 二、肝病联盟的任务 (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统一要求下,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肝病联盟肝病临床研究总体方案,在总体方案下明确病种研究切入点和牵头单位,实现联盟各基地业务建设目标。 (二)通过肝病联盟机制,促进合作,整体加强科研能力建设,针对肝病临床防治的难点和关键技术,提高中医药防治肝病临床疗效和科研水平。 (三)发挥肝病联盟基地各自特长,优势互补,促进支撑条件及公共平台的共建和人员的优化组合。 (四)建立开放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吸纳其他中医肝病临床、科研及产业相关机构和专家参与基地临床研究,实现科技资源共用,研究成果共享。 (五)探索中医药肝病临床研究组织推广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肝病联盟的运行 (一)肝病联盟运行遵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专家负责、分工实施的原则。 (二)肝病联盟由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担任组长单位,湖北省中医院和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担任副组长单位。肝病联盟作为一个整体运行,形成共识,相互尊重,积极配合,在病种临床研究上衔接融合,共同促进联盟的建设发展。 (三)肝病联盟成立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评估协调等工作。 (四)肝病联盟办公室设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及时报我局科技司备案。 (五)肝病联盟取得的研究成果纳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研究型医院业务建设评价系统并作为验收依据。 四、肝病联盟的保障 (一)肝病联盟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联盟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条件。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在国家科技计划及有关项目中,在有关工作部署中,等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参加相关工作。 (二)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关心支持肝病联盟的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对开展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三)我局积极支持肝病联盟建设,将在国家相关中医药科技资源的组织和安排中充分发挥肝病联盟作用;并由我局科技司具体联系肝病联盟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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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