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不断推动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司决定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中期评估采取自评估和资料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所辖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中期评估的组织工作。请于7月20日前组织完成自评估工作并将自评估报告和汇总的中期评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 (三)各实验室依托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填报中期评估表,并积极配合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自评估工作。 (四)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总结自2009年批复以来,本实验室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准确填写中期评估表。 二、中期评估表填报要求 本次中期评估工作依托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信息交流平台进行。请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负责人登陆实验室信息交流平台http://tcmlab.cintcm.ac.cn:8012/tcm/login.htm,进入首页《填写中期评估表》一栏,在线填写中期评估表(评估表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评估表填写完成后请在线打印,盖章后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评估表填报时间:6月25日—7月15日。 三、工作联系人 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 岳 电 话:010—59957711 联系地址:北京市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雷 蕾 电 话:64014411—2545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