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药便函〔201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1〕64号)要求,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遴选和推荐6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现请你们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推荐我司。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项目内容及数量要求 (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要突出重要科学发现,核心著作或论文应发表三年以上,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突出科技创新,其整体技术应用应在三年以上。 (二)推荐项目应为获得近三年(2009-2011年)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各地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的科技奖励项目不属此列)。 (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应在项目验收或成果评估两年后方可推荐。 (四)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及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各地区和单位推荐项目无总数限制,但相同学科领域只推荐1个项目。 二、推荐项目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项目材料要求见附件1、2。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10日(周二)17:00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陈丽娜 电 话:010-59957711 传 真:010-59957714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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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