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2〕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我司定于2012年6月上旬召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对建设期满3年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二)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有关成果进行总结。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12年6月7-8日(周四-周五),6日报到,会期2天。会议采取开放式分组汇报答辩,请与会人员全程参加。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四川五粮液龙爪树宾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龙爪树312号,电话:010-87699988)。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科研管理负责人; (二)各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科研管理负责人; (三)各重点研究室负责人及科研骨干1-2名; (四)会议邀请有关专家。 四、有关要求 (一)验收工作要求 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重点研究室验收评估的准备工作,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并统一提交会议。 2、请各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和重点研究室负责人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并请研究室负责人亲自到会汇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出正式申请并确定委托人,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报我司同意后,由委托人代表重点研究室进行汇报。 3、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通过验收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确认,并进入下个建设期进行管理。对于验收不通过者,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4、请各重点研究室根据实际需求和前期工作基础,按照《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1-2个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二)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验收会议要求 1、请各参会人员于5月21日(周一)17:00前将会议回执(附件5)传真至010-59957704,或发送邮件至zhych@satcm.gov.cn。 2、请各重点研究室认真准备验收汇报用多媒体材料15分钟,报到时提交会务组。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食宿可由会议协助安排,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请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报销。会议邀请专家费用由会议承担。 (四)联系方式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刘 梅 010-59957712 熊智波 010-59957704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验收评估材料要求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总结报告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标志性成果报告(编写大纲) 4.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需求建议表(格式) 5.会议回执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